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德州海纳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设备50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
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年产环保设备50台项目
地点:德州市陵城区北辰路西首北侧
建设单位:德州海纳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德州海纳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设备50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(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专家签字表及其他说明事项)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4月08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冯少贺
联系电话:13601385153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海纳琪其他需要说明事项.pdf
海纳琪有限公司验收意见.pdf
签字表.pdf
陵城区海纳琪验收报告.7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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